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牧业承包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4年,高某与哈某、阿某签订牧业承包合同,约定哈某、阿某每年交付高某75只羊羔为承包费,合同到期后返还母羊150只。因哈某、阿某长时间未交付羊羔,也未返还母羊,双方产生分歧。高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承办法官邀请当地人民调解员制定调解方案,“背靠背”“面对面”与双方沟通交流。经过多轮耐心调解,高某只追诉被告逾期的牧业承包费,并表示协助他们找工作偿还费用;哈某、阿某同意分期支付拖欠牧业承包费用。 (贾那提古丽 王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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