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5〕6号,以下简称《规定》,全文见四版),该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11号),并于2020年对标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了个别修正。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防建设的稳步推进,涉军民事案件类型日益增多。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新时代强军兴军事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司法解释规定内容进行全面修订,并在此基础上出台新的司法解释。
《规定》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服务国防、于法有据、较为成熟、确有必要”的总体思路,坚持服务国防和军事利益,平等保护军地当事人合法权益,遵循民事诉讼法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人民法院审判的原则,着重考虑军地法院在职能和任务上的区别,科学合理优化管辖分工,进一步完善涉军民事案件管辖法律适用规则,优化军地法院司法资源配置。《规定》共九条,主要包括优化专门管辖、细化属人原则、调整选择管辖、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强化军地会商指引等,对于促推涉军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将继续总结审判实践经验,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法答网答疑、案例入库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涉军审判的指导力度,为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孙陈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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