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法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是最主要的证券纠纷类型

为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动证券市场健康发展,3月27日,北京金融法院召开证券纠纷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金融法院证券纠纷审判情况。…

  为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动证券市场健康发展,3月27日,北京金融法院召开证券纠纷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金融法院证券纠纷审判情况。

  据了解,2021年3月至2024年12月,北京金融法院共受理证券纠纷案件9246件,占全部民商事案件收案数的44.07%。证券纠纷案件总标的额达438.24亿元,案均诉讼标的额约为473.98万元。其中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件9101件,占据首位。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是最主要的证券纠纷类型。从行为表现看,虚假陈述行为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以及未按规定披露。财务造假是虚假陈述的具体表现,也是最为常见的违法行为。虚假陈述的范围更广,不仅包括财务造假,还包括其他非财务信息的虚假披露以及未披露的信息。监管部门对发行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涉及多个虚假陈述行为的情况较为常见。”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峰介绍。

  白皮书指出,证券纠纷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为了更好地保护合法权益,投资者在起诉发行人之外,同时起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以及中介机构,要求相关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已经成为常态化。

  北京金融法院紧密对接金融治理的现实需求,不断深化证券纠纷审判机制创新。建院以来,北京金融法院探索“双轨双平台”证券群体性纠纷高效化解机制、“庭审百问”要素化审理模式,以亲民便捷诉讼、公正高效解纷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吴银娇 宋鑫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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