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机动车相撞,无人受伤,现场定责,损失600元,拖车费竟有300元。
法检合力推动解决相关行政争议—— 督促整治不必要拖车、超标收费乱象
“两机动车相撞,无人受伤,现场定责,损失600元……”在这起常见的剐蹭事故中,付某在被要求支付300元拖车费后,将交警大队告到法院,引发了一场持续3年的行政争议。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主题新闻发布会,并发布一批法检合力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发布会上,江苏省宿迁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董振班详细介绍了法检联动化解付某诉江苏省某县交警大队、某车辆救援服务公司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案。
某车辆救援服务公司与某县交警大队在交通事故车辆拖移领域存在业务合作关系。本案事故发生后,某县交警大队通知该公司将涉事双方车辆拖至指定停车场,未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付某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某车辆救援公司与县交警大队并无隶属关系,其收费行为不能认定为县交警大队的行政行为,故该纠纷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裁定不予立案。
宿迁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案涉行政行为加重了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且近三年相关投诉在“12345网络问政”平台多达300多条,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受损,遂依职权立案审查并依法抗诉。
董振班说,检察机关以原审法院遗漏审理原告付某诉请确认交警大队扣留事故车辆违法这一诉讼请求为关键点,依法启动抗诉程序后,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快速立案审理。
据悉,宿迁市中级法院于今年1月裁定提审本案。再审期间,与宿迁市检察院就本案相关问题与宿迁市公安局会商研判,后该局责令某县公安局自查自纠,并督促某救援公司规范经营,退还了付某300元拖车费。付某对此表示满意,申请撤诉,宿迁市中级法院裁定终结本案再审程序。
“该案通过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既纠正了原审中的程序疏漏,又推动了相关领域管理机制的完善,实质性化解了一类行政争议。”董振班补充说,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最终推动两项整改措施落地落实:一是财政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的相关费用纳入公安机关财政预算,从制度源头彻底堵住“乱收费”的漏洞;二是推动了轻微事故线上快处快赔机制落地,提升了执法效率与便民水平。(刘亭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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