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司法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仲裁法有关情况。司法部副部长李明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石宏、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沈红雨、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局长杨向斌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司法部新闻发言人费翔红主持发布会。
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2025年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仲裁法共八章96条,比修订前增加了16条,明确了仲裁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从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推进中国特色仲裁制度创新等方面做出一系列制度性安排。
李明征介绍,这次仲裁法修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仲裁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仲裁发展实际,着力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仲裁法律制度,对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妥善化解经济纠纷,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新修订仲裁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仲裁制度建设和仲裁事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仲裁工作离不开人民法院的支持和监督,这次仲裁法修订作出了哪些新的规定?人民法院如何进一步推进仲裁司法审查工作?
沈红雨介绍,此次修法系统性完善了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四大方面:一是缩短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将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期限由之前的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缩短为3个月,旨在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救济权利,提升仲裁效率与稳定性。二是完善了仲裁保全制度,系统规定了仲裁程序中当事人申请财产、证据和行为保全制度,规定当事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在申请仲裁前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与民事诉讼法有效衔接。三是完善了仲裁庭调查取证制度,规定仲裁庭可以请求有关方面依法予以协助收集证据,提升仲裁的公正和效率。四是强化司法对涉外仲裁的支持和监督,增设了仲裁地制度和特别仲裁制度,为当事人选择以中国为仲裁地解决跨境商事争议提供了便利。此外,这次的修法还增设了仲裁诚信原则,仲裁程序中的默示接受仲裁协议规则,仲裁送达规定,在线仲裁以及防范虚假仲裁等规定,为人民法院审查仲裁协议有效性、仲裁程序的正当性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
“新修订的仲裁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人民法院仲裁司法审查工作将面临全新的机遇和挑战。”沈红雨表示,人民法院将加快制定配套司法解释,完善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积极营造国际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为促进我国仲裁事业高质量、国际化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司法保障。
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还就提升仲裁公信力、特别仲裁制度、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仲裁协会职责、网络在线仲裁等方面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乔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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