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推进会8月27日在浙江湖州召开,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生态环境检察典型案例,展现检察机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推生态环境系统治理的成效。
这批典型案例包括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督促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件,其中公益诉讼案5件,刑事公诉案3件,民事抗诉案1件,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1件。在湖南省永州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风电项目违规侵占林地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针对对林业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仅部分整改的情形,及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林业部门履行林地生态修复监管职责,并协同确定补植复绿方案,有效修复受损林地。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检抗诉的陈某鹏与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中,抗诉意见被法院采纳,推动生态环境侵权责任减免规则正确适用。在广东省中山市某废品收购站等25个单位环境违法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中,检察机关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加强被执行人主体资格审查等,向生态环境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推动多家单位共建机制防范企业恶意注销逃避环境行政处罚行为,加大环境执法司法保护力度。
在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中,针对区域性、行业性生态环境问题涉及区域范围广、问题复杂、行政监管部门多,容易产生“九龙治水”困局,南浔区检察院深挖行业普遍性问题,通过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批量发现案件线索,以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促进辖区企业完成技术升级,完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服务区域特色产业绿色转型。(董凡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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