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于历史长河只是一瞬间,但对于一个饱经沧桑的民族而言,却是刻骨铭心的记忆坐标。
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举办《正义之剑——新中国检察机关侦查起诉日本战犯》主题展览。8月21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展览的现场,探访新中国检察机关在侦诉日本战犯中的作用,挖掘档案史料背后的检察故事。
1945年9月2日,日本签署投降书,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取得伟大胜利。包括一些首要战犯在内的部分日本战犯,战后已由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出处理。其余日本战犯的审判工作,由中国根据《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精神处理。新中国成立后,最高人民检察署全面负责对在押日本战犯的侦查起诉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负责审判工作。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次大规模侦讯和审判外籍战犯,首次以特别军事法庭处理涉及国际法的战争罪问题,具有开创性意义。
记者从展览中了解到,检察机关严格执行调查研究、实事求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和严禁逼供信的原则,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侦查活动。最高人民检察署于1951年即开始对日本战犯的罪行进行调查。在1954年全面侦查以前,已搜集罪证材料4000多件。东北工作团成立后,结合侦讯工作,派出大批干部分赴12个省、市进行调查,搜集到控诉书、证人证言、鉴定书、日伪书报档案和物证等28000多件。
检察机关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以对历史、对人民、对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每项罪的犯罪事实必须清楚;证据必须充分和确凿,并具有两个以上的证据;证据之间必须一致;犯罪的因果关系必须清楚,罪责必须分明;有关侦查的一切法律文书和法律手续必须齐全,具有法律效力”的“五项必须”定案标准,依据定案程序,审慎复核定案,根据在押日本战犯所犯罪行性质并全面衡量罪行危害程度和情节轻重,对45名罪行严重的战犯提起公诉。在历时40多天的审判中,公诉方共请出调查人员从全国各地找到的159名案件亲历者出庭作证。
与此同时,侦讯工作实行区别对待的方针,把启发教育战犯自觉认罪与个别讯问结合起来。由于思想改造的成功,很多战犯在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上,真诚忏悔、跪地认罪。改造后的日本战犯,认清了帝国主义的本质,反对战争,呼吁和平。他们返国后,成立了中国归还者联络会,为促进中日友好和平积极地奔走呼号,成为推进中日友好事业的中坚力量。
1956年4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为提起和出庭支持公诉以及从宽处理免予起诉提供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次要的或者悔罪表现较好的1017名战争犯罪分子,先后于1956年6月21日、7月18日、8月21日分作三批宣布免予起诉,宽大释放。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中国红十字会的代表移交免予起诉的人员名单,并由中国红十字会为他们办理回国的有关事宜。获释战犯分别从抚顺、太原乘火车到天津,乘轮船回日本。
历史未曾沉寂。它呼吸在泛黄卷宗的字里行间,熔铸进共和国司法实践的磐石,更淬炼成新时代检察队伍血脉中不灭的正义信念与坚韧不拔的基因。
“展览旨通过对历史的回顾、再现,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铭记历史、不忘初心,弘扬伟大抗战精神,求真务实、担当实干,努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更大检察力量。”最高检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董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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