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院:以高质量司法更好服务保障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

5月2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6年第5次学习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5月2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6年第5次学习会,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以高质量司法更好服务保障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市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利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集体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理论和实践》。4名同志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服务保障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作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生态环境法典》,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下的重大法律成果,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开启法典化时代。要把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作为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体现,一体谋划、一体落实,扛牢护航美丽重庆建设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

  会议要求:要坚持以高质量司法促推高水平保护。要把《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培训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系统学习法典的理念、原则和新制度、新规则,真正把法典的立法精神、价值导向,落实到案件审判执行、司法政策制定等工作中。要依法审理各类生态环境案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要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协同机制,积极适用生态环境修复、惩罚性赔偿等裁判方式,推动从“末端惩治”向“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生态修复”全链条治理转变。要坚持以最有利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最有利于当事人环境权益维护、最有利于案件公正高效处理为原则,加快实现审判理念融合贯通、法律责任统筹适用、诉讼程序有机衔接、办案治理高效协同,发挥“三合一”审理机制效能。

  要进一步做优环境资源司法品牌。要深化“1+1+6+N”审判组织体系建设,做强重庆环境资源法庭,选优配齐环资审判人才、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打造具有“法律+环境+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审判队伍。要健全完善环境司法典型案例发现、培育、推荐机制,加强前瞻化谋划和精细化培育,打造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金字招牌”。要讲好重庆环境司法故事,多渠道、多场景开展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宣传,以案释法、以情动人,推动环境法治信仰落地生根。

  要积极构建生态司法保护大协同大治理格局。要深化长江经济带11+1省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积极推进“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一体化保护”改革,创新川渝两地巡回审判机制,推动建立成渝跨域审判协作平台,优化生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配套制度,构建联合监管、联合执法、执法协助机制,凝聚长江大保护法治合力。要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运用,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共享生态环境司法资料,推动执法司法理念、标准统一。要健全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的常态化衔接机制,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案件会商等工作流程,积极融入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格局。

  市高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巡视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纪委监委驻市高法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市五中法院院长、自贸区法院院长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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