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牢耕地红线!
“两高”发布非法占用耕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耿宝建,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杨剑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余双彪,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二级高级法官阎巍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一级巡视员吕坤良主持。
《规定》共二十一条,是集行政、民事、刑事、公益诉讼与执行于一体的综合性司法解释。耿宝建指出,《规定》立足党中央关于耕地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社会共治、问题导向和依法解释原则,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回应司法实践难点,将实践证明正确、有效、必要的处置方式和争议解决方式纳入司法解释,切实为执法办案提供统一、明确的裁判标准。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规定》明确非法占用耕地的行政法律责任主体,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制止继续施工的违法行为。在民事层面,明确约定占用耕地建房、取土及买卖违法建筑等合同无效,按过错程度等合理划分返还、补偿、赔偿责任。刑事方面,细化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量刑标准,明确多罪竞合、职务犯罪、单位犯罪等处理规则,强化刑事震慑。
《规定》完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合理界定起诉期限,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优化裁判方式,对非法占用耕地建设但符合规划等情形,规定人民法院应依法撤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避免“一刀切”拆除;对撤销决定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规定人民法院确认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违法的同时,可判令被告补救、赔偿。执行环节以恢复耕地种植条件为核心标准,人民法院可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确保执行落地见效。
《规定》科学划分行政赔偿责任,实现对行政机关的精准监督。明确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责,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规定》将于5月18日起施行。(记者 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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