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常山:巡回审理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近日,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走进常山县消防救援局,就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开展巡回审判。…

图为巡回审判现场。  徐利文、孙海珠、熊燕婷 摄

  近日,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走进常山县消防救援局,就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开展巡回审判。辖区物业、商超、企业等重点单位负责人及消防从业人员20余人旁听庭审。

  被告人黄某于2021年8月至2024年3月期间向常山县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某出售伪造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共21本,获利4.1万元。结合黄某其他犯罪情节,法庭当庭对被告人黄某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黄某当庭认罪悔罪。

  宣判后,法官结合案例进行普法宣讲,引导在场人员树立持证上岗、依法从业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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