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湘桥启用“失信预警”机制促执行

“失信预警”机制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主要针对有履行能力但持观望态度、尚未有严重失信情形的被执行人。…

  近日,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时,首次启用“失信预警”机制,向被执行人发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预警告知书》,通过“预警告知”代替“直接惩戒”,给予被执行人履行宽限期,促使案件在预警阶段全额执行完毕。

  2024年3月,某装饰工程公司为本地一家酒店完成装修工程后,酒店拖欠90余万元工程款。经湘桥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后因酒店未按期付清剩余欠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审查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被执行人经营状况正常且无其他被执行记录,属于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若直接采取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可能对企业经营造成较大影响。湘桥区法院遂向其发出预警告知书,明确指出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给予一定履行宽限期。收到告知书后,酒店负责人将剩余欠款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案件顺利执结。

  湘桥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失信预警”机制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主要针对有履行能力但持观望态度、尚未有严重失信情形的被执行人。该机制在信用惩戒前进行警示,既保障债权人权益,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也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冲击。(吁青、通讯员 张蝶、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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