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司法适用典型案例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实施以来,人民法院通过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方式依法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实施以来,人民法院通过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方式依法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家庭教育指导令”司法适用典型案例,以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方位展示了人民法院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司法审判工作中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生动司法实践。

  典型案例强调家庭教育从“家事”到“国事”的法律地位升级转变。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将家庭教育定义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培育、引导和影响,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典型案例重申了家庭教育“国事”属性的重要认知,展现人民法院在司法裁判过程中积极履职、整合社会资源、认真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做法。

  典型案例强调婚姻状态和家庭结构变化不能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方某某诉胡某某离婚案为例,人民法院聚焦以《家庭教育指导令》破解“父母离婚、子女受伤”困境,以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为目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旨在向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明确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不因婚姻状态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而有所区分或弱化。

  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职不当之间的普遍关联性,典型案例进行了警醒提示。实践中,不少案例显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与家庭教育履职不当高度相关。以李某诉王某等健康权纠纷案为例,9名涉案未成年人的欺凌行为均与其父母未能正确、有效地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密切相关。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重申,拒绝暴力是家庭教育的底线。最高人民法院介绍,成长在习惯于通过暴力方式解决问题和争议的家庭环境中的个体,容易形成“实施暴力或被暴力对待”的关系模式。在父母“棍棒”下成长的孩子,将来更可能成为用这种方式“教育”他们子女的人。因此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子女的暴力行为应坚决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如某区公安分局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用“双令﹢四步法”反家暴,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家庭教育促进法强调,应当整合国家、学校、社会等各方面优势资源,为家庭提供支持和协助,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合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重视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的通力合作和资源整合,对各地在家庭教育指导实践中的典型做法进行了梳理总结,具有很强的引领意义和示范价值。(姜佩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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